6月1日起,海关将实施预报舱单流程新规!货主货代注意!
关于海关舱单改革,请及时通知给发货人及国外代理,如果不按规定的要求做舱单及提单信息,中国海关将不予以接收。
详见如下:
1.预报舱单的新规资讯解析;
2.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(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舱单监管相 关事项的公告)
北京宜天合物流有限公司
2018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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