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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0日开始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
作者:yingying    时间:2020-04-10 16:33:48    来源:盈世供应链管理

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


公告〔2020〕53号

 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附件1:医疗物资试试出口商品检验清单


  海关总署

  2020年4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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