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--> 盈世新闻 --> 口罩出口申报新规
口罩出口申报新规
作者:yingying    时间:2020-04-01 11:08:17    来源:盈世供应链管理

   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(模版见附件1),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(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),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。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。      

    这个要求目前只是针对D类出口的医疗物资。B/C类不受影响。但按B/C类申报的货品也需要遵守海关B/C类的申报规范和要求(如实申报,无特殊监管条件。B类的要合理自用数量,申报价值不超过RMB1000;C类的申报价值不超过RMB5000等)。像检测试剂盒、呼吸机等有监管条件的肯定是要按照D类申报的。


最新口罩出口申报需要提交的单证:


非医用口罩:合同,发票,箱单,报关委托书,正式报关确认函(快递用),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),承诺书(证明非医用,属于民用或防尘)。


医用口罩:合同,发票,箱单,报关委托书,正式报关确认函(快递用),出口医疗物资声明,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,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,检测报告(CMA/CNAS)及合格证(厂检)(产品批次/号),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),产品说明书,目的港的认证证书(CE/FDA等)


消息
中心

在线
客服

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:010-80487822 服务时间:08:30-17:30

手机
扫码

×

关注公众号
添加小程序
顶部